第一章 总则
1. 本游戏室仅供组织进行以BBS为平台的相关推理杀人游戏.
2. 推理游戏的主题内容必须健康, 禁止淫秽血腥暴力等题材
的游戏, 不得牵涉政治内容.
3. 游戏过程中禁止不文明用语, 禁止对他人辱骂或人身攻击
等. 违者版主有权编辑,删帖甚至查封ID.
4. 一切游戏的组织进行必须符合游戏室相关规定. 所有规范
以及修正以正式公告之日为有效, 不对之前发生的事件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游戏组织
1. 具有相关法官资格者可在游戏室组织相关游戏. 法官组
织游戏的资格以游戏室规定为准.
2. 符合游戏参与要求的人员可作为游戏者参加游戏. 游戏参
与资格以组织游戏的法官公布为准.
3. 游戏时间原则上以法官公布为准, 但游戏室尽量避免同时
进行两个或以上游戏, 当发生两个或以上游戏时间冲突时由
法官们协商解决, 无法自行调节时由版主根据情况决定.
4. 游戏规则必须在每次游戏正式开始前由法官确定并公布.
一切游戏的进行必须按游戏规则进行. 游戏开始后不得随意
更改. 如遇规则中未提及的情况出现, 法官拥有决策权.
5. 游戏结束后由法官和版主进行相关游戏评分工作. 游戏评
分标准以游戏室规定为准.
6. 对于游戏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等, 法官与版主拥有最终
决策权. 相关处理与决定须以公告形式通知游戏者.
第三章 法官篇
一 法官资格
1. 正式法官
1) 拥有在游戏室举办游戏经验的法官, 可直接举办游戏.
2) 有经验但未举办过游戏的法官, 必须事先向版主申请举办
游戏.
2. 实习法官
1) 实习法官举办游戏须事先向版主申请.
2) 实习法官须邀请至少一位有经验的法官进行指导.
3) 以实习法官身份成功举办1-2次游戏后, 将获得正式法官
资格, 可直接举办游戏.
3. 助理法官
1) 每轮游戏法官可根据需要选则一到两名助理法官.
2) 助理法官成功参与2-3次游戏的举办后, 可以实习法官的
身份申请主办游戏.
* 每次游戏可由至多2人共同承办. 但仍需符合相关资格规定
.
* 游戏参与或组织表现优秀者, 可由版主提名破格晋级.
二 法官的权利与义务
1. 法官是游戏的发起者, 负责整个游戏的进行.
法官负责游戏规则和报名规则的制定, 剧情编写, 相关
通知和统计工作, 进度更新以及后续评分等工作.
同时法官可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法官.
2. 法官按规则更新游戏进程. 对于重要参数, 行动提示以及
游戏中相关重点内容须在帖中醒目提示, 重要通知必要时另
开帖公告.
3. 法官需公平公正, 不私下偏帮任何一方游戏者.
4. 法官需时刻关心游戏, 及时回答游戏者的合理疑问, 处理
游戏过程中的问题. 必要时及时与版主沟通.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顺利进行游戏, 需及时与版主取得联
系.
5. 由于法官疏忽未及时完成本职所导致的一切情况, 由法官
承担相应责任. 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第四章 游戏者篇
一 游戏者的参与资格
1. 报名过程中, 对于游戏者参赛资格的限定以法官公布为准
.
2. 若法官没有对游戏者参赛资格做任何限定也未就选取方式
进行限定, 一律按先报名先获得游戏参加资格为准.
3. 一人不得以两个以上ID同时参加一个游戏. 若有发现立即
取消参与资格并作游戏积分清0处罚.
4. 被列入黑名单者(观察期内除外), 一律不得参加任何游戏
.
二 游戏者的权利与义务
1. 游戏者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文明参与游戏, 准时完成角色
任务, 不造成自杀.
2. 游戏者有权就游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和意见, 监督法
官以及其他游戏者公平游戏.
3. 游戏者的发言必须符合游戏角色要求, 不得以正式游戏者
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参与或扰乱游戏. (特殊规则可视具体
情况而定)
4. 除规则有特殊规定外, 游戏中不得公开游戏身份和投票,
所有游戏者应避免私下交流. 禁止成群结私搞地下活动, 禁
止串票, 私下做票, 私下公开身份等行为的出现. 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游戏资格游戏结束后将作相应处罚.
三 旁观者
1. 旁观者并非正式游戏者.
2. 旁观者不得在游戏主帖中发表任何言论, 违者删帖.
3. 旁观者可在有关观战帖中发表意见和分析. 游戏结束后可
根据表现获得相应游戏积分.
4. 旁观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游戏者, 破坏游戏. 否则将获
得公开警告或相应处分.
第五章 游戏规则篇
1. 游戏规则必须在游戏正式开始之前由法官制定完成并公布
, 游戏开始以后具体规则不得改动, 但法官可根据游戏进度
缩短游戏回合时间.
2. 游戏规则必须尽量详尽. 若游戏过程中发生任何规则中未
加以规定的情况出现, 由法官决定如何处理.
3. 法官可直接引用本版现有游戏规则模版而不重新编写, 但
必须详尽复制粘贴或明确标明相关版本索引号. 若有相关补
充或修改, 须同时补充注明.
4. 若出现规则不详尽, 明显失衡或明显存在漏洞等情况, 版
主有权要求法官进行补充修改后放可正式游戏.
5. 若要以新游戏规则举办游戏的, 法官必须提前将完整规则
交由版主, 经讨论确定可行后方可进行游戏报名工作. 凡未
在游戏室举行过的游戏规则, 均为新游戏规则.
第六章 赏罚篇
一 游戏积分
1. 凡游戏参与者, 将获得相应个人论坛"游戏积分"数值的调
整.
2. 每次游戏结束, 由游戏法官按评分规则给予各游戏者积分
评定, 经版主于审核或适当调整过后公布.
3. 游戏基本评分规则如下:
法官
游戏者
旁观者
自杀者
其它
法官 500魄魄 +1灵力
实习法官 100 ~ 300 +1
指导法官 300 +1
助理法官 100 ~ 300 +1
杰出表现 500 +1
优秀表现 300 +1
积极表现 200 +1
旁观者鼓励 100
违规举报 100
优秀意见和建议 100
*由2人共同组织游戏的法官,由版主根据具体情况评分。
*加分将于每次游戏后或论坛月评时给予。
*每次游戏结束后版主可根据总体游戏精彩度,酌情给予整体
统一积分调整
4. 相关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法官: 游戏组织认真负责, 顺利完成法官任务. 没有失职表
现. (若有失职或疏忽, 相应扣分)
实习法官: 顺利组织游戏, 达到法官基本要求可获分, 以此
为基准进行相应分值平分.
指导法官: 指导实习法官完成任务, 关心实习法官关心游戏.
(若有失职或疏忽, 相应扣分)
助理法官: 按时完成法官分配任务, 行为符合法官要求可得
分, 以此为基准进行相应分值平分.
杰出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10帖以上, 有多次精彩分析,
游戏中发挥关键作用.
优秀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8帖以上, 多次详细分析.
积极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5帖以上, 至少3次或以上实
质分析.
旁观者鼓励: 发言较少, 发言不空洞,不灌水
* 以上标准仅供评分参考, 不具有绝对约束力. 但相关评分
不得明显违背以上标准.
* 相关胜负结果也可作为游戏评分参考依据. 有游戏违规行
为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值调整.
二 游戏黑名单
1. 为杜绝自杀现象, 保证游戏质量, 对于自杀者除积分惩罚
外, 特制订游戏室"黑名单"规则.
2. 游戏自杀次数超过(含)2次者,将被拉入游戏室黑名单, 取
消其在游戏室的游戏资格. (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自杀者, 在
法官和版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计算在内. )
3. 被拉入黑名单者必须在至少两位论坛人员担保下, 可进入
观察期. 观察期内恢复游戏参加资格. 观察期内一旦再次发
生自杀情况 该自杀者半月不得再参加游戏. 观察期内顺利参
与三次游戏者, 将不再被列入黑名单
4. 屡次言语或行为破坏游戏, 在两次(含)或以上游戏中受到
法官或版主公开警告, 也将被拉入黑名单. 相关适用规则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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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尔卡德 于 2008-8-6 20:19 编辑 ]